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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之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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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组织,实际上主要都由以上这三种人组合而成。当然有人也许会质疑,难道就没有“糊涂之糊涂”这种人的容身之地吗?在社会中,这样的人肯定是有的,但他们多半已经沦为社会救济的对象,不可能被吸纳到一个理性化的企业组织中去。站在管理的立场,我们也希望组织能把这种人过滤掉。换句话说,在甄选人员的时候,必须切实挡住“糊涂之糊涂”的“无用之辈”,以免招来无穷的后患。

糊涂之糊涂

  糊涂之糊涂,当然和清楚之糊涂不同。前者是标准的“糊涂虫”,什么事情都弄不清楚,当然什么事情也弄不好;后者是俗语所说的“装迷糊”,看起来迷糊,实际上一点也不迷糊,也就是说小事糊涂,大事不糊涂,这种人“聪明而不精明”。精明的人,有一点过分地“清楚之清楚”,聪明外露,聪明到大家都看出他很聪明,往往被视为目标,被当作靶子,相当不利。聪明而不精明的人,深谙“聪明到不让人看出自己聪明”的道理,把握“深藏不露”的精神,这才容易立于不败之地。

  事实上,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在这四种不同象限中打转。无论在管理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有的时候“糊涂之糊涂”,可能是因为“当局者迷”的缘故,或者是“利令智昏”使然。有时候会“糊涂之清楚”,自以为聪明独到,实则一知半解,甚至把不知的当作已知,徒然贻笑大方。有时候会“清楚之清楚”,特别是牵涉到自己的专长领域,必然胸有成竹,总是不忘要“秀一把”。当然,有时候也会“清楚之含糊”,显露出自己艺术的一面。

  如果一个人表面上表现得很清楚,我们还是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考察,看他到底属于哪一类型的“清楚”。是“糊涂之清楚”呢,还是“清楚之清楚”。若是前者,那恐怕就是一件很危险的事;但若是后者,就比较令人放心了。同样,当一个人表现得看起来挺糊涂的时候,也可能居于两种不同的背景。若是“糊涂之糊涂”,当然很可怜;若是“清楚之糊涂”,未尝不是另一种境界。

  组织内的每一个人,假若明白自己什么时候该处于哪种情况,就更容易了解自己的作为,才会有进一步的自知之明;这对自己以及组织而言,总是有利的。同时,我们由此也比较容易了解其他同事的行为,这些对于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会有很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