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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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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摘抄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摘抄

导语: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全面依法治国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就看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的成效。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

这些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变化,党员干部不断面对很多诱惑,从而出现了很多腐败事件,以来,党中央既打老虎又打苍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引起了党心民心得强烈共鸣。中央政治局同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了让党员干部们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描绘出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高线”和党规法纪“底线”。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广大党员干部们需要坚守的“高线”, 这个“高线”可以说是每位党员干部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而党员领导干部一旦丧失了理想信念,就容易导致自律能力下降、禁不住利益和私欲的诱惑,最终导致严重违纪乃至违法。有的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认为违反纪律是小事,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犯严重的政治错误就行了,他们出入私人会所、和企业家们玩牌吃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等。殊不知很多贪官的堕落就是从一包烟、一瓶酒、一包土特产开始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 小节失守就是日后成为贪官亘古不变的前奏,这和温水煮青蛙的故事所讲述的道理是一样的。党员干部只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广大党员干部们不能触碰的“底线”,它把党员行为整合成6种纪律并且开列了“负面清单”,明确标明党和人民不能容忍的“底线”,它和前段时间“三严三实”中“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三严”要求是相契合的。减少了党员干部“不知法而犯法”事件的发生,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既然是“负面清单”,那么清单上未禁止的事情就是可以做的,有人说:“巨匠是在严格的规矩中施展他的创造才能的。”领导干部要勇做“政治上的巨匠”,坚持用法管人、管事、律己。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把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决不能逾越章法,蔑视制度,久而久之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只要坚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这条“高线”,又能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那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将离我们越来越近。

篇二:

近日,党支部书记郑舸组织全站党员在站会议室一起观看了电教片《不可触碰的底线-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本片主要讲诉了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从93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投票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时,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我们党的执政底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严厉处罚。

支部书记郑舸表示,衡阳破坏选举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寄予厚望的人民代表形象和公信,极大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一些人把钞票当成了选举敲门砖,把本应为人民服务代言的人大代表看成拥有特权的官帽来追逐,把人大代表头衔当成了摇钱树和护身符。我们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深刻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始终保持与高管局、路政、治超、交警及服务对象的血肉联系,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站内每一位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郑舸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要按照湘高常党(2021)3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线”,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谈心活动,诚恳征求意见,查摆剖析问题,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达到高质量,增强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篇三:

翻看违纪党员干部案例剖析时,发现这样一类现象:一些人平日无视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在面对组织审查时,还一度感到惊诧:“怎么可能最终查到我身上?”他们忘记了纪律面前无例外,言语中显露的是一种把自己凌驾于党纪之上、拒绝接受监督的想当然。

现实中,存有这一思想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有的因为管了钱,就觉得可以多拿多占、随意挥霍;有的因为管了人,就认为可以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有的因为管了审批,就有选择地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有的因为管了执纪,便搞区别对待,把自己置于纪律要求之外。

这些人身上的一个共同点都是:忘记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和谋私工具。说到底,就是特权思想作祟。

因手握关键权力,享受着公权私用带来的丰厚回报,沉浸在求己办事之人的吹捧逢迎里,陶醉在身边人编织的光环之下,久而久之,他们开始飘飘然,把很多违规之事当做理所当然,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无人能管……他们头脑中特权思想的演变轨迹,正是逐步对私欲丧失戒惧,对纪律失去敬畏的过程。因为缺乏敬畏,他们视自己为纪法的局外人,不仅将自我监督抛之脑后,更拒绝外部监督,最终一步步跌入腐化堕落的深渊。

有所惧才能有所止。纪律的严肃性就在于执行纪律的平等性,在于违纪时被惩处的不可避免性。在纪律和规矩面前,若心中无畏,就会使自己陷入随时可能触碰纪律红线的危险,唯有始终怀着敬畏之心,方能确保自己始终在安全区域谨慎前行。

《左传》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这句话说的就是对权力的敬畏。不惟在位谋政,更当恪尽职守,才是用权的真谛;不惟奋发有为,更当洁身自好,才是为政的逻辑。始终以一颗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才能最终求得无惧之境。

党员干部当牢记,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的性质宗旨更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权力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越需要有一颗敬畏之心,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唯如此,才能始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手中权力,以严格的标准坚守党纪原则,真正无愧组织的重托、无愧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