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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一种病,会被真正爱你的人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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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一种病,会被真正爱你的人治愈

作是一种病,会被真正爱你的人治愈

作者:斑马

作,从来就不是什么褒义词。很多文章都在讲,爱情是怎么被作死的。今天,作为一个曾经的“不作死才会死”星人,突然很想聊聊,我的爱情是怎么活下去的。

我和老笨在一起十年,吵架的次数用十根手指头都能数得过来,对于我这种心比骆驼都大的人来说,几乎什么都不是事儿。他不小心打碎东西我会说真好我正想买新的,他工作不开心我就嘻皮笑脸说怕啥,大不了不干我养你。

有男性朋友跟我抱怨自己另一半太作:她要能像你这么通情达理就好了!我报之以呵呵:那是我作的时候你是没见识过!

人不作死枉少年。

我是个在童年没培养起安全感的人,天生敏感加上一直被父母当男孩养,做得不好会挨骂,难过也不许掉眼泪那种,所以讲真,并不太相信爱情。

我们互为初恋,刚谈恋爱那会儿,真的是花式作死,一点小事都会上升到“你不爱我”的层面,总觉得大不了就分手呗,反正也没有什么初恋能走到最后。我自己那会儿就生生被惯出了一身公主病。

比如明知道他在宿舍下面等我却改不了磨蹭的毛病,最夸张的一次一部电影我刚刚看了开头他就来了,因为放不下剧情,我居然看完了整部电影才下去。

比如那会儿我们有一辆自行车,一言不合我就下车往回走,不理他,也不给他解释机会,他就一直在后边跟着我,不停说对不起。

比如有一次他答应听一首我推荐的歌但是没听,我一怒之下就把他拉黑了。

再比如我的作业拖啊拖,拖到最后一天拉着他去24小时营业的水吧,让他陪我刷夜,去了不到半小时就倒在他的腿上呼呼大睡,醒来时发现他正在帮我做作业,两只眼睛已经密布了红血丝。怕我醒,他的腿一动不动。

不能再说了,因为有点罄竹难书。可能机智如你就会问,那你还鬼扯什么恋爱十年没吵过架?因为他真的不跟我吵架啊!

回想起来,我自己都讨厌当年的自己。网上有个流行的段子是“扪心自问,如果你是别人,愿意和自己搞对象吗”,实事求是地回答就是“完全不愿意”,当年的我要是遇见一个男版的我,不出三天就会分手。

可是他说:你是我媳妇,不宠你宠谁呢。

遇到一段好的爱情,连脾气都会变好。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放下了所有的防御,不再做那只扎手的刺猬。爱不是恒久忍耐,而是百炼钢化作绕指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