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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公费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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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本科生怎样申请公费出国】

如何申请公费留学

(一)选拔方式

主要通过项目实施院校与国外知名大学、机构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重点支持双方交换、交流项目。

项目实施院校需首先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各校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优先支持各校的学费互免或由学校支付学费的交流项目。对已获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校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是否继续资助。各校根据获资助项目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核、录取。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邀请信。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申请受理程序及时间

1、项目实施院校须于2012年12月1日—15日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新申请资助项目的申请书及2012年已获批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网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打印《申报项目一览表》并于12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申报项目一览表》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公布新获批资助项目及可继续执行的已获批资助项目。

3、项目实施院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各校均须按本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推荐品学兼优人选,经校内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校内评审工作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预期目标及计划、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等。校内选拔推荐及公示工作应于2013年4月前完成,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被推荐人选应在2013年4月10日-5月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5、项目实施院校应网上审核申请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打印《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以下简称《初选名单一览表》),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连同单位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及公示情况)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四)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录取结果于2013年5月底公布。书面录取通知同时寄发各校。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件;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定期对各校获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并视情况相应调整资助项目及资助计划。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篇二:如何申请研究生公费出国留学】

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解析

申请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复印件需要学院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 (含博士后)项目3200人;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80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500人;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600人;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3000人;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与行业**合作项目6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9、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30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篇三:怎样申请公费留学】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

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

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