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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公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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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出国留学所需公证材料】

留学公证材料

一、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若当事人在其它国家或地区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在回国定居时已记入户籍档案的,公证处亦可依据户籍档案记载为其出具公证书。出生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涉外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需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公证,是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这一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四、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五、婚姻状况公证

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的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及未再婚的情况。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公证包括结婚、未婚、离婚、丧偶后未再婚公证。

六、工作经历公证

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

七、声明书公证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篇二:出国留学公证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毕业、学位和成绩单公证

凡出国留学一般须向国外(境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在读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证明,办理在读证明/毕业证书/学位/成绩公证书需要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户口本/暂住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或成绩证明(在读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学历证明上需有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院长、学位评定委员主席)签名章方可生效;

(3)申请人遗失学历证明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无法补发的,应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相对应的学历证明书,公证处对学历证明书进行公证。

2、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体现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生父母姓名等信息。在出国留学中,出生公证方便了国外(境外)院校对于申请人及其生父母之间关系的认定,也为出国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经济来源提供了依据。办理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2)申请人如无法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可向公证处提供人事档案单位或出生报户口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点和生父母姓名;

(3)前往美国、法国、泰国和新加坡及申请人特别指出需在出生公证书上贴照片的国家,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底色无要求。另前往法国,用于申请房补的出生公证,有效期为三个月,请广大留学人员在申办留学签证时,及时更新。

3、亲属关系公证

出国留学一般还需要提供留学人员与经济资助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的材料为:

(1)申请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经济资助人)的公民身份证、户口本,父母亲结婚证(如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2)申请人所在人事档案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有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和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

4、无犯罪记录公证

中国公民在申请出国留学时,有时还需向对方国家或地区出示在中国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公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需要的程序及材料为:

(1)申请人持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来公证处领取委托调查函;

(2)申请人凭委托调查函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人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篇三:出国留学需要准备哪些公证材料】

成绩单公证。成绩单公证书是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要求办理成绩单证明文书,可以获得国外的认可。高考完的学生提供高考成绩单并加盖当地教育考试院的公章。大学生则提供大学考试成绩单并找学校教务处盖章。之后再进行公证。

学历公证。顾名思义,即对学历证本身进行公证,以获得国外的认可。按照对方要求对高中毕业证或是大学毕业证等进行公证。

学位公证。即对学位证本身进行公证,证明其真实的合法性。

在读证明公证。部分学生是在校期间作为交换生前往国外,那么还需学校开具在读证明并进行公证。也有一部分学生旅游办理签证时通过此公证证明自己是在校学生。一般由学校开具在读证明信并加教务处等机构的公章。

录取通知书公证。证明自己已经获得国外的学校的入校邀请,办理签证时比较方便。公证时需要录取通知书原件。

监护权委托公证。未成年人出国需要有监护人陪同,如无陪同人员则需要将监护权委托给其他监护人,办理公证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监护权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篇四:出国留学成绩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实,不同的国家或统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职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由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实书相同,详细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学历证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假如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实书,应提供一寸相片三张。

附:

办理经历证书经历公证书(经历证实)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出具的证实。证实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职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办理支属关系公证书支属关系公证书(支属关系证实)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假寓、投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支属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