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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出国英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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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公派出国留学英语要求】

公派出国英语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2、参加英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培训者,可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亦可在录取后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到相应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入学前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申请截止日期是什么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7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7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日-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篇二:公派出国留学外语要求】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合格条件为: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非通用语种培训者,亦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二)参加2000年或2001年WSK考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2002年国家出国留学基金。

1、外语水平合格: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其中听力18分以上(含18分),口试成绩3分以上(含3分)

日/俄语总成绩110分以上(含110分)

德语总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法语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

2、外语申报条件:

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日语/俄语总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德语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法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3、外语培训标准:

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下

日/俄/德/法语总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

外语培训期限:一学期或一学年

外语口试标准:英语(PETS5)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听力/口试任意一项未达标

(三)未参加过外语考试,但派出单位重点推荐者也可以申报。如被录取,则必须参加教育部指定的语言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规定的WSK、PETS5考试达到合格标准方可派出。

为满足各方面外语培训的要求,教育部指定的外语培训单位(出国培训部)可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凡外语水平未合格人员可在申请时注明意向培训/口试地点,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英语口试地点安排在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和上海外国语大学;凡口试未达标人员须按规定参加外语培训,培训地点一般为口试所在培训部。